我找人 冒充儿子去签字卖房子 买卖双方会负什么法律?

现在我准备把我房子卖了 但是这房子的产权人是我和儿子 现在儿子是在外~国 没有办法回当地 我们双方就协议说哦 找个像我儿子的人去产权处签字过户 这样能行吗? 最有利的条件是我儿子身份证在当地 没有在国外 这就容易办得多了
我家都是很诚心想卖房子 过户前一天会出面 并且会给买家出示书面承诺 房子卖出 永不追究 这一类的话 我儿子20岁 我还保证等我儿子明年6月份回来再补书面协议这一类的 我老婆和我都回去 签字过户
大家 想想 还有什么办法的 我知道国外是先公证再拿去大使馆做认证 但我的儿子 根本就是语言不通 没办法去做什么公证
帮帮忙 想想办法 我说的这方法是不是最好的? 还有什么办法没有?
我说一不二 我儿子当然不敢反对我说的话 我老婆比我还希望能把房子卖了
假如这事被人揭发了 买卖双方会付什么责任?
还有更好方法处理这事情?
很急 快 回答好 加分

1,如果是以正常市场价格交易,并且买房不知道签字人非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办理过户后买房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造成损失,你儿子可以起诉你,由你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
2,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交易,或者买房人明知卖方为冒名顶替,恶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你儿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过户手续,造成损失的,由你和买方共同承担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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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5
主要还是民事上的责任。

如果追究的话,找人代签应当属于欺诈行为,如果对方认为损害了他的利益,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此外,你这样的行为损害了第三人也就是你儿子的利益,他如果不愿意的话可以请求你赔偿的。

以上都是可能存在的风险,毕竟你儿子20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如果他要起诉的话是完全站得住脚的。慎重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20
1、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如果买方不知情,支付了房子正常市场价格的对价,并且过了户,那么买方可以以善意取得,永久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买方不负责任

2、对于你和儿子而言,如果他听你话,对买卖房屋无异议自然是相安无事;如果他不能接受你卖房屋的事实,由于他是完全民事能为能力人,是房屋的共有人,他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房屋已经过户了,买方是善意取得的,此时他可以向你索赔。
第3个回答  2010-10-19
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意味着是另一方是共有人,或者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一方不能单独处置。如果是这样的话,另一方可以主张处置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既成事实(即顺利办理完毕房产证过户登记的)买方又是善意第三人(毫不知内情的),共有人只能请求债权而不是物权了。就是只能向单独处置方要求金钱的赔偿。
第4个回答  2010-10-20
房屋属于你与儿子的共有房产,从法律上说你是无权单独处分的。因此,你提出要求他人冒签,对于你和买方都是没有保障的。个人的建议最好还是让你儿子在当地做一个公证。语言不通,可以找当地的大使馆或者当地的华人朋友帮忙,这个并不是很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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