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在蓬莱半岛蓝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付的是全款,今年交房子的时候说是给我们加了个地下室要求再付18万,你们说这不是明显的宰人吗?现在房地产商很强硬要么付款要想退房子要按照去年的房价退给你,用我的钱把房子盖起来了,现在住不上了,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