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公产房的处置问题

我家目前的住房是公产房,户主是姥姥,每月向姥姥单位缴房费。但是房子的其中一间是我父亲的,当年为了和姥姥同住才换到了一起。
姥姥有两个女儿,我母亲是次女。姥姥一直和我家同住,由我家尽心照顾,大姨并未支付过赡养费。
姥姥的意思当然是将身外之物留给我母亲,但后来听说公产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且我家的公产房其中还有我父亲的一间。在此求助懂得相关政策的网友:
如果姥姥去世,按照法律法规,我家的房子该如何处置?
大姨在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和我母亲一起处置房子?如果有,且她有意争取利益,我母亲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慰几十年悉心侍奉老人的付出?
或者,在姥姥如今健在时,是否有万全之策,既可在将来维护我们一家的权益,又避免和大姨伤和气?

老人去世后,公产房的处置视具体情形由产权人处置。
公产房的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去世后,如果有同住人或者共同使用人的,一般情形下同住人或者共同使用人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但应当与产权人办理新的租赁或者使用合同,变更合同主体。
如果公产房的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去世后,如果没有同住人或者共同使用人,产权人可以收回房屋,另行处置。
房屋使用权不具有法律继承性,公产房的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并不能按照继承方式获得承租和使用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01
公产房属于国家或者单位,当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你姥姥的继承人就只能是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你姥姥一直和你家同住,由你家悉心照顾,而你大姨并未支付过任何赡养费,因此此种情况下,分割遗产时你母亲可以适当多分遗产,你大姨少分遗产。万全之策的话,最好你们两家商量,尽量和解,让你大姨明白,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也是中华传统美德。你大姨实在不尽赡养之义务,那么可以到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5-08-24
会按国家遗产法分配。公产房也会分给在住的孩子。但不会有固定权。
第3个回答  2010-11-01
公房不是遗产,是无法继承的。谁户口在里面,谁就有使用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01
公房不是遗产,是无法继承的。谁户口在里面,谁就有使用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