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 上户口

我是6月份领的结婚证7月份孩子出生的,没有准生证,我是第一胎,去派出所落户非得要准生证,不是人口普查先落户再处理吗为啥不给俺落,公安部的文件没法到俺这里的派出所吗???????

第六次人口普查管理办法规定,1.对于违犯《计生条例》、《人口法》超生孩子的户口,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 户籍部门应协助给予落户;2.应缴纳具体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可查询省市《计生条例》,也可咨询区县市计生局;3.到计生局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所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款专用收据,是户籍部门落户的证据【单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方便孩子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0号明确规定:“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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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3
  新生儿上户口具体流程:
  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 ,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
  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 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
  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第2个回答  2010-11-01
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3个回答  2010-11-01
他们没有给你任何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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