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到8.9号,如果提前十几二十天做劳动能力鉴定,这十几二十天还能享受停工留薪吗?

如题所述

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期限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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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5
工伤期间是可以享受停工留薪该待遇的啊。如有疑惑 请登陆一下 该 百度的 法律咨询贴吧 平台去免费问 律师 ,看 下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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