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先让我垫付一万医药费合不合理?

事情是这样的:我开一台皮卡车在外地省道上正常行驶,对向一台摩托车超与我对向行驶的一台大货车时撞到我的车,从我左侧反光镜至车后轮胎擦过后翻车,摩托车两人受伤(一男25岁一女45岁),交警要我垫付一万医药费再谈责任认定,现在我已经花了六千,家属依据交警说的强制要我继续垫付,请问交警的做法合不合理?我的车子是全保,保险公司也没有垫付任何费用只要我最后拿发票去保险公司赔钱,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理?

不合理,交通事故后不需要垫付医疗费,应该由保险公司或者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还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因为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逃赔偿。也就是说垫付由机构承担,在这里没有必要自己先行垫付。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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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既然已经出了事故而且有人受伤,你如果觉得自己有责任的话,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一部分医药费是应该的。可如果交警以医药费要挟责任认定的话,大可不必在意。你咬定没有钱他也无可奈何。交警只有责任划分权,没有强制执行权。一定要的话,也是受伤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保险公司的做法基本都是这样的,等伤者出院按照责任划分,报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11
既然已经出了事故而且有人受伤,你如果觉得自己有责任的话,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一部分医药费是应该的。可如果交警以医药费要挟责任认定的话,大可不必在意。你咬定没有钱他也无可奈何。交警只有责任划分权,没有强制执行权。一定要的话,也是受伤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保险公司的做法基本都是这样的,等伤者出院按照责任划分,报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3个回答  2014-01-11
如果是你的原因就合理,如果不是你就别垫付追问

由于是他的小车撞我的大车我肯定会有小部分责任,车子都是直行,现在我就想有没有必要再垫付费。。。。。。

第4个回答  2014-01-11
肯定不合理。找督察投诉。追问

现在有什么依据让我不再继续垫交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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