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字标准写法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填制会计凭证时的内容、字迹、写法、顺序等的基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财务大写金额书写规范
常用汉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整。中文大写是由数字和数位两部分组成,两者缺一不可。数字和数位一定要规范用字,切不可自造字。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元、角、分、万、仟、佰、拾。
大写金额的书写要求:
大写金额由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和数位[人民币、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以及数量单位等]组成。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货币名称(“人民币”)的,应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其后写“整”或“正”字,到分为止的则“分”后面不写“整”字。
小写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小写金额元位是“0”但角位不是“0”时,大写金额可写“零”也可不写“零”字。
大写金额“拾”,“佰”,“仟”,“万”等数位字前必须冠有数量字,不可省略,特别当小写金额最高位是“1”时,大写金额加写“壹”字,如“壹拾几” 的“壹”字,很容易漏掉,那样,既不符合书写要求,因为“拾”字代表位数,而不是数字,又容易被改成“贰拾几”等。
若数位字已印好,在首个数量字前的各数位字前标上符号“×”,金额数字中间有几个“0”(含分位),大写金额就写几个零。如¥100.50,大写金额应写成: 人民币×万×仟壹佰零拾零元伍角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