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经济学试题:举例说明,在工作生活中,不确定性对你有哪些影响?学过信息经济学后你将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经济学和商业道德,强迫性垄断(强迫性垄断)是一种形式的垄断,在该公司可以价格和生产决策的垄断控制下自己,而无需受到任何竞争力量影响,因为所有潜在的竞争力一直是拒绝外部市场的。虽然有些人可能知道由公司达成这种自我强制的垄断,但几乎大部分的人都用这个词来形容自己的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妨碍竞争。有些人那么这个词被定义为“全部达到通过强制的垄断力量。”

市场对特定产品或服务只有一个单一的供应商并不一定构成一个强制性的垄断。强迫性垄断是指在没有竞争的机会在市场上 - 例如,通过价格竞争,技术,产品创新,还是营销手段均无效,这个市场不会有任何竞争对手,强迫性垄断等都有。强迫性垄断是保护竞争,垄断者的一个工具,因为可以判定竞争者出现,垄断者就能够调整自己的价格和产量的决定。这个市场也被称为非竞争的市场。在市场上几乎没有任何垄断力量会诱发或增强其生产和服务质量上的强制垄断,垄断者往往会成为价格垄断 - 简单的说就是“天要价。”穆瑞·罗斯巴德指出,产品或服务提供商可以“使用暴力”来实现的有利条件垄断,他同时指出:“这些质量低劣,但往往效率不高提供的强迫性垄断的服务。” 。
下载及强迫性垄断反而是“非强制性的垄断”,这种垄断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未来的竞争对手出现,所以,如果你想继续保持垄断的垄断,就必须始终考虑的价值其产品和服务在市场调整其价格和低廉的价格提高生产决策,以防止其他可能的竞争者的出现,这种垄断也被称为垄断的效率,因为没有开展任何潜在竞争对手的能力更有效的生产,并因此不能用当前垄断竞争。因此,在非强制性垄断的竞争者是可能发生的,但对手不能从这样一个竞争利润借用(除非它们可以找到更有效的生产方法,以降低价格)。但无论是竞争对手或利润不能出现在强制的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垄断可以自由调整价格,而不必担心可能的竞争者出现。

经济学家艾伦·格林斯潘认为,这种强迫性垄断“,只有可以通过政府干预造成的 - 从社会管制,补贴或其他手段特权借来的。”主张强迫性垄断可能只能由政府干预造成的,通常属于放任主义者,他们往往反对反托拉斯法案。然而,一些企业伦理学家也认为,自由市场可能会出现强制的垄断。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创造”一个强制性的垄断。举例来说,自然垄断理论经常被用来证明建立一个政府垄断,禁止所有政府业务的竞争对手或外部的政府特许的公司出现,彻底管制价格。这个政府垄断了电力,水和电信相当普遍。社会主义经济学家支持强迫性垄断,提倡这样做就能保证市场将按照国家利益工作。反对者如法官理查德·波斯纳的批评是:政府设立的最终净损失造成的强迫性垄断会超过任何好处,可以从他们身上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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