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人发生口角,之后那人离去过了大概20分钟又回来继续骂我,预示我走到他跟前跟他争吵,他突然掏出一把菜刀(好像是新买的)对的我的脸上就是一刀,伤口很深长度大概5厘米,还有一刀砍刀我的胳膊上衣服砍破没有伤到肉,然后我还手打了对方的脸头然后有厮打在一起剁了他几脚(过程中他也有还手)之后我把刀抢回在生气的情况下又踹了他2脚,就报了警那个人就一直躺倒地上不愿意起来之后送到了医院。我现在脸上有5厘米的刀伤缝了10多针,右手在互相厮打的过程中无名指后方的骨头骨折小拇指骨折。对方好像是颅骨骨折肋骨骨折髌骨骨折等多出骨折,这种情况我属于正当防卫吗?我需要对对方负什么责任吗,我现在在做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还没下来如果构成轻伤对方又将负什么责任?还有就是我把刀抢回之后他躺在地下我又踹了他2脚,这个怎么算,听公安局的意思这2脚好像不算是正当防卫。
我脸部有3.5的深伤 1.5的划上,无名指和小拇指骨折,法医鉴定说要等看我脸上的伤口愈合情况,大概像我这样的情况法医鉴定大概是什么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