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中的法律,是一个狭隘的限定性概念,因为楼主没有提供上下文,所以不能完全确定文章所指代的具体涵义,所以需要放在特定语境中进行理解。仅从这句话判断,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可能被限定在“想雨花开”所说的“法律条文”这个概念上,另一方面也可能被限定在实证主义法学的范畴中,但是在实证主义以外的自然法学派眼中,法律是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因此权利和义务也是这种绝对正义前提下天然产生的绝对关系,并不依附于实证主义严重的具体法律。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6188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