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壮族传统中,婚姻遵循氏族外婚原则,同姓之间通常不宜结婚,特别是在广西西部地区,这种观念尤为强烈。
2. 在壮族的婚姻习俗中,舅舅的意见往往具有决定性,民间有“天上最大的是雷公,地下最大的是舅公”的说法,突显了舅舅在婚礼中的重要地位。
3. 壮族认为农历八月至新年二月是吉利的婚嫁季节,因为此时雷公闭门不出,象征天地太平。相反,三月至七月雷公活跃,不宜举行婚礼,以免招致雷公的惩罚和不顺。
4. 在广西马山县,青年男女初次见面时忌讳杀鸡宰鸭待客,因为这被认为是不吉利的,可能导致婚事告吹。
5. 过去,许多壮族地区有“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同房被认为是不吉利的行为。在婚礼的接亲、上门等仪式中,各地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如选定吉时出门和到达,以及入门时的避邪仪式。
6. 出嫁的女儿回娘家时,忌讳触摸香案,也不能取用祭坛上的物品,以示对祖先的尊重。
7. 壮族社会对孕妇、产妇和新生儿有一系列特殊的禁忌,目的是为了保护母婴平安,避免触犯祖先和招来不祥。
8. 孕妇在孕期有特定的饮食禁忌,如不吃狗肉和辣椒,以防影响胎儿。家中若有孕妇,则忌讳修理房屋和工具,也忌讳移动孕妇的床,均是出于对胎儿安全的考虑。
9. 婴儿出生后,家中常在门外放置特定物品作为标记,以避免不祥之气的侵入。不同地区使用的标记物品各异,如柚树叶、黄皮果树叶、黄布或红布小包,或青草和禾草。婴儿的胎盘不得随意丢弃,部分壮族人会将之用禾草包好,悄悄系在树后,象征子孙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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