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如题所述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具体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会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
2、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3、限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
4、限制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
5、不能旅游度假或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
6、子女限制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7、不能购买高额保费的保险理财产品等;
8、相关企业经营受限;
9、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会被列为失信人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所述,进入失信名单的标准不是欠了多少钱,而是依据拖欠他人钱款迟迟不进行偿还的行为来判别的。也就是说,不管欠了多少钱,欠款者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话,就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反之,就算欠的钱少,但是拖欠钱款迟迟不进行偿还,被贷款机构起诉至法院,还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将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信用卡逾期3个月或3个月以上,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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