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警校政审流程

如题所述

报考警校政审流程介绍如下:

1、提交材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辽宁警察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身份证明等。

2、初审:辽宁警察学院招生办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核查学生的资格和条件是否满足报名要求。

3、政审面试:符合初审条件的学生将参加政审面试。政审面试主要是对学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品行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4、综合排名和录取:根据政审面试和体检结果,辽宁警察学院将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排名,并根据录取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五条 政审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提供政审考生名单,明确工作要求。地级和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落实。 

(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地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将考生政审材料汇总后报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四)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后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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