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微小型企业

如题所述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3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其中多次提到小微企业、小微大中型企业。怎样才能判断属于哪一类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总资产指标确定。其中,总资产指标根据纳税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的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包括纳税申报销售、查补销售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按差别化后的销售额确定。

描述:

大、中、小型企业必须同时达到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划入下一级;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大规模退税政策涉及的小微企业是指工信部[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中定义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例:A公司从事建材批发,2021年营业收入200万元。A公司属于什么样的企业?

答:按照各行业分类标准,批发行业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因为A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不到1000万元,符合微型企业的标准。所以,A公司既属于微型,也属于微型企业。

对于工信部[2011]300号、工信部[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的纳税人,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总资产指标确定类型的,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企业的标准是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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