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托运行李规定 坐飞机托运行李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对托运行李规定如下:1.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免费行李限额(包括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免费行李限额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免费行李限额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没有免费行李限额。乘坐同一航班到达同一目的地的两名或两名以上同行旅客,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的,其免费行李额可按各自旅客票价水平计算。2.乘客必须凭有效车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当在客票和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数量和重量。一般承运人应在航班离站办理值机手续时领取行李;如团体旅客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可与旅客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领取和运输。承运人应当在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上贴上行李标签,并将标识发给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称重后,交由旅客在客舱内自理,并在行李上悬挂自理行李牌。不属于行李的物品要作为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3.如果飞机载重允许,乘客的超重行李应与乘客同机运输。乘客应该支付超重行李费。超重行李费按每公斤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扩展信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四十一条为了运输安全,承运人可以与旅客共同检查自己的行李;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旅客拒绝接受检查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第四十二条旅客的托运行李应当与旅客同机运输。特殊情况不能同机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后续航班。第四十三条旅客托运行李价值超过每公斤人民币50元的,可以办理行李申报价值。承运人对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的旅客,应当收取5%的申报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托运行李的申报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位旅客行李的最高申报价值为人民币8000元。承运人对申报价值有异议,旅客拒绝接受检查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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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31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7、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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