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

刑侦队,负责刑事侦缉的专门队伍。经侦队,经济犯罪侦缉的专门队伍。刑侦和经侦,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公安局的刑事侦、经侦、治安管辖案件是各不相同的。
法律分析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证券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妨害清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