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三天不想去了的话术有哪些?

如题所述

适岗不合适,要大胆的跟领导说明实际情况。如果现在不说明情况,等上了岗以后干不了,会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藐视的。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

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用工成本是一个企业必须承担的风险,用工成本包括选、留、培、汰都应该计入企业成本预算,也是一个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可是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选择人才这一方面,实行“试岗期”把这种风险转嫁给求职者,实在是令人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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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0

如下:

1、领导好,由于个人家庭上的原因,我不得不离开这个城市。所以,很遗憾,要向公司提出离职,期间的交接工作我会认真做好,在公司一天,我就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请批准。

2、领导好,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对公司的工作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得到了同事们的很多帮助。但是,由于我个人的职业规划,与公司的工作内容不太相符,所以,想换一个更适合我的工作。经过反复的考虑,还是决定提出离职,请领导批准。

3、领导好,感谢公司给我工作的机会,我的几个朋友,合伙开了公司,拉我入伙,这也是我们几个当初的梦想。我也想借此机会,锻炼一下自己。因此,接下来的时间,没有办法继续为公司全职服务了。我考虑了很久,决定向公司提出离职,请领导批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

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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