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植物保护名录

如题所述

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

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其中,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324种和25类,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131种和15类。

历史文件

1、1999年8月4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由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这是中国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意义重大。

2、1996年9月30日,中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条例》的配套文件,《名录》所列物种是《条例》具体的保护管理对象。

3、《名录》是由中国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共列植物419种和13类,其中一级保护的67种和4类,二级保护的352种和9类。包含蓝藻1种,真菌3种,蕨类植物14种和4类,裸子植物40种和4类,被子植物361种和5类。

4、桫椤科、蚌壳蕨科、水韭属、水蕨属、苏铁属、黄杉属、红豆杉属、榧属、隐棒花属、兰科、黄连属、牡丹组等13类的所有种全部列入《名录》。据此,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一共约有1700种。

5、《名录》选列物种有四条标准:一是数量极少、分布范围极窄的濒危种;二是具有重要经济、科研、文化价值的濒危种和稀有种;三是重要作物的野生种群和有遗传价值的近缘种;四是有重要经济价值,因过度开发利用,资源急剧减少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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