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办理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3、生育女职工产假后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