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