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找谁投诉

医疗事故找谁投诉

医疗事故找法院投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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