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评估不认可怎么办

对于法院评估不认可怎么办

一、对于法院评估不认可怎么办
1、对于法院评估不认可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执行员于收到申请书起3日之内,将案件移送裁决组进行审查,并告知当事人各方,执行裁决组于收案起5日之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审查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审查期限。合议庭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不召开听证会,径行予以书面审查。合议庭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各方送达裁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法院评估房子当事人可以不去吗
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去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有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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