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费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遗属费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1、遗属费领取的条件是: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因工死亡的,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受抚养人;
(3)家属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
被扶养人死亡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符合条件时,不能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遗属费申报审批的程序有哪些
1、个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类别及年龄证明;
3、属已故职工配偶的,持所在乡镇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属在中学学习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5、属2004年以前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2004年提高标准的,需提供2004年提高供养标准的审批文号;2004年以后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文号;
6、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一份后,将全部材料交由原供养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7、主管部门审查:各乡镇、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供养遗属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严格审查遗属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已故职工享受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并在符合享受和变更遗属供养条件人员的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一并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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