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烟台市(包括各县、市、区)常住户口;
(四)年龄在20周岁至25周岁(1994年10月12日至2000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部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2日至2000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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