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校大学生,在某物业当暑假工保安,4500一个月,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不满公司的一些?

霸王条款,所以干了差不多半个月了想离职,但保安队长和我说不准走,现在保安队缺人,至少等他招到人才能走,而且我没有干满一个月,还要扣我百分之五的工资同时工资要延期一个月发放给我,可那个时候我都开学了,学校又不在这里,说微信转账给我....有没有大佬帮帮忙,我该怎么办

结合您陈述的背景信息,须澄清一下问题??
一、你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1、只要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主观意志下,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均视为有效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2.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3.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就不可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去法院申请民事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你提出离职单位不予批准且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你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主张权利须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现。
1、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学徒工、实习生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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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9
首先对于你一个大学生来讲的话,你的很多权益是非常敏感的,时常有被侵犯的,可能那么你在这个公司当了一个临时的保安。
首先你要确保你所工作的工作能够有人相关证明,而且你们之间签订了正规的三方合同,如果只是简单的对方出具的一个合同的话,可能会没有法律效力。
而且无论是霸王条款还是拖欠工资等情况随时可能发生,而且针对于你大学生个人而言很难解决问题,很难依法维权。
所以楼主当下直接是先配合他把工资先拿到手,拿到手之后再去相应的消息,或者是相应的仲裁机构去投诉他。。
第2个回答  2020-07-29
您好,当您认为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投诉时填写投诉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在该单位工作过的材料,例如合同、工作牌、工服、有单位签名盖章的入职表等。劳动监察机构在调查了解后,如果双方没有直接书面证据,单位又不承认您在那里工作过,在存在劳动争议的状况下会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20-07-29
简单,你直接找物业管事的,别听别人逼逼什么合同之类的,你这属于临时工,不签合同是对方过错,你先和对方物业主事的谈下记住不要怂,遇事不怕就行。记得录音保留证据,只要他不给那么直接打电话给市劳动保障局就行了。
还有就是没合同只要你干一天他就得给一天钱
第4个回答  2020-07-29
完了,一点社会常识都没有,不满一个月还想要工钱!能给一半就不错了,赶紧回去上学吧!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日后拿不到工钱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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