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在你公司内部属于12月份的工资,但是你实际收到的时间是1月份,法理上就是你1月份实际取得工资收入。
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存在两种可能:
1、工资发放时间是月初,企业在工资发放后就在当月15日申报了个人所得税。这时税务系统对于税款的归属就是上月,比如就像提问中说的1月份领到12月份的工资,但是企业在1月份就申报了个税,税务系统显示的税款归属期间就是12月份。
2、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但是企业当月没有及时申报,而是在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比如1月份发的12月的工资,但是1月份没有去申报该工资扣缴的个税,而是等到2月份才去申报的个税,这时税务系统中显示的归属时间就会是1月份。这种申报,按税法规定也是允许的。
由于你所在单位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在税务系统中显示的税款归属期间也就是2020年12月份,在进行2020年度汇算时,系统会自动将其包括进去的。
个税师初级与中级容易考取,含金量挺高的,高级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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