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目的,而收受他人贵重礼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吗?

比如说甲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送礼,甲乙间并没有商量好为甲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只是基于好友关系,之后乙在事实上也没有为甲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但收受的数额超过3万元,甲乙分别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吗?

如果是这个情况,属于朋友之间的交往,不构成行贿罪或者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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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7
主观目的其实是很虚无的概念,关键是看客观行为。如果无所求,陌生人会莫名其妙送礼么?那种没有主观目的的说辞,其实是拉拒坦白的抵赖。
第2个回答  2019-07-07
这要看收受礼品价值的大小。一般来说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贵重物品都要上报给组织部门登记挂档或者上交。判断是否构成贿赂行为不是根据当事双方的主观意识!
第3个回答  2019-07-07
目的其实是个主观概念,只要你在收取他人财物时候有这个想法其实就足够了,至于实施没实施都不是犯罪成立与否的要件。另外受贿罪客体里还包括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其实怎么说都够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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