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月10日在中介那里租了一个商铺,房产性质是住宅的。由于之前一直都是以商铺形式使用,也就都认为是商铺。但是在9月13日去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告知前一个租户未注销营业执照,所以需要等他回来注销之后才可以办理,一直等至9月21日。去工商局时,工商局告知省上新出台的文件,住宅性质的房子不论以前是商铺与否,只要房产证写着是住宅的都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了,文件下发时间是8月17日,区域工商局接到文件是9月17日开始执行的,现在房子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了,要求退租,但是房子也已经装修了。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回租金,押金,装修等相关损失吗?这种情况的问题,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可以依靠吗?谢谢了。
要求房东退还租金,押金,装修等相关损失。 谢谢大家的回答,这个房子确实是住宅,但是租的时候住宅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当时去工商局时,工商局还给了相关表格填写),但是提交表格与证明之后,工商局告知此房的前任租客营业执照未注销,在等待前租户来注销的几天后,再去办理营业执照就不可以办了,因为省上下发了一个文件,住宅性质的房子不再许可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的和得到前置许可的都可以继续使用,之后的就不再办理了。也是和房东共同努力了一个月解决无果之后,才要求退租的。但是房东不承认过错,称能办理营业执照与否,与他是无关的,不可能赔偿我损失,甚至要我付与房租与对他房子改造装修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