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育儿假新政策

如题所述

男女各自享受10天的育儿假。
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在子女的三周岁以上,双方各自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这10天的育儿假是可以分开享受的,不需要一次性享受10天的育儿假,在享受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工资,不得因放假而进行克扣,有克扣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说明情况,查证属实的,会责令用人单位发放足额的工资。
一、深圳育儿假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深圳育儿假是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行。只要是法律法规达到婚姻适龄夫妻,并且孩子不满三岁,那么他们每年就可以休十天的育儿假。
二、育儿假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在2021年6月6日发布,明确了25项工作。建议在孕产妇休假、哺乳期等方面全面落实,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此后多地陆续推出了生育政策,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吉林和重庆,可以将产假延长到一年。
三、用人单位不给请育儿假怎么办?
1、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仲裁。
3、如果单位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执行育儿假,用人单位需要做好什么?
各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配合修改和完善自己单位的休假制度,使职工能够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有关的请假程序,并享有育儿假。同时,企业也要做好与育儿假相匹配的证明核实、假期统计、销假、工资核算。
五、夫妻申请育儿假,需要哪些程序?
具体由地方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予以确定。通常由本人或配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以便被用人单位存档。提出请假,并由所在单位审批后,可享有假期。休假一过,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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