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保障范围分类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投保方式分类
1、人身保险: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投保的个人的人身保险称为人身保险,保险标的是个人。
2、共同保险:将具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两人以上视为同一被保险人,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或合伙人等,与共同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人寿保险,称为共同保险。
3、团体保险:团体保险是指由一般保险合同承保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团体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成员的人寿保险。
三、按保险期分类
1、长期业务: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
2、一年业务:多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也可为一年业务。
3、短期业务:保险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人寿保险业务。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人身保险:又称“法定人身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一种人身保险;
2、自愿性人寿保险:是人寿保险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人寿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人寿保险形式。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五、按是否分红分类
按是否分红分类,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投保人,优于保守定价假设的人寿保险。这种保单原本只由相互保险公司签发,现在也可以由股份制保险公司采用。
一般来说,在计算参保保费时,对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的假设比较保守,附加了较大的安全系数,所以保费相对较高,因此,公司应以股息的形式将实际经济效益好于保守假设的部分盈余返还给投保人。
在非分红保单中,附加的安全系数较小,因为该保单的成本余额在事后不能退还给投保人。同时,为了企业竞争的需要,保险费必须反映出提供保险的实际成本。因此,非分红保险的正常利润只分配给有分红或存款准备金的股东。
扩展资料;
人身保险的作用;
1、发展人寿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寿保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促进社会稳定。
2、人寿保险可以起到防备的作用。它可以为家庭和个人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要充分利用寿险资金的长期特点,将部分消费性资金转化为生产性资金,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因为通过资金的使用,保险资金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