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上班公司叫上一天休一天,公司交保险只交半个月的,说休息的时候的保险需要自己补交,请问合法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的作法不合法,只要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就应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额的全额)社会保险的缴费义务。孕妇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已的劳动保障权。
法律链接: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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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30
用人单位做法违法,只要合同没有解除就必须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比例承担,不能让劳动者自己补缴。
第2个回答  2022-11-30
孕妇上班,公司要求上班上一天休一天,交社保只交半个月的,没有这样的规定。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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