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过路费时货1、货2、货3怎样区分车型

如题所述

按照车型重量进行区分的。

按照国家规定,将车型划分为五类,具体分类如下: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为第一类车;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为第二类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为第三类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为第四类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车。

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扩展资料:

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

2、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3、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参考资料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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