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为: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且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