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复印件能给租客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4
房产证复印件能给租客,但房产证复印件在给租客时,可以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只用于租户存档,不做其它任何用途。如果给了复印件没注明用途,很有可能会被租户用于伪造身份证和房产证,业主的房子会被无声息的卖掉。
房产证复印件能给租客,可以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只用于租户存档,不做其它任何用途。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件、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所以当事人双方留存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都是合理、合法的。
对于计划租房子的消费者而言,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很清楚租赁签约的各项注意事项,因此建议消费者自己上网打印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尽量使用示范合同,把在租赁期内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清楚。在此提醒需要在合同的房屋交割清单中详细标明房屋内设房屋交割清单中详细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以避免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消费者,在业主交房时按照合同约定详细核对屋内设备,认真对待交房确认,从每一个细节着手,避免因未提前约定而在居住的过程中出现推诿、纠纷的情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承租方应该注意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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