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做服务员,约定试用期三天,现在第四天我辞职了,不给这三天工资,请问合理吗

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都是口头约定
如果不合理请给一个解决方法

你好!按规定,不给你工资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人家就是不给你发工资,你就为了这三天工资去和他闹不值当啊。
毕竟辞职是你自己提出来的。
就是看你自己觉得划不划算了,按规定的话你去要这三天的工资是合情合理的。
是三天工资又能有多少钱呢?你去跟他闹一番是不是值得呢?
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了的话,那也不要为3天的工资去纠结了吧。
所以,以后去找工作和做工作的话都要想好,不要做个两三天就不做了,起码也要做满一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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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4
我仔细的阅读了你提出的问题及描述,我的回答如下:
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本单位试用期工资,或者不低于正式工工资80%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既然你付出了劳动,每天都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并无迟到、早退等过错,在你离职手续办完后,作为用人单位,就应该和你结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在调查属实后,会责令该单位据实发放拖欠你的工资的。
愿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让你满意。
第2个回答  2019-08-04
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第3个回答  2019-08-04
当初人家有没有说试用期有没有工资的,如果没有说那就没有钱的,是有点不合理,但是你没有办法,毕竟连合同都没有,口头承诺没什么用的,没有法律保护追问

他说这三天做下来了就有了,我做到了第四天,辞职了

追答

那跟他理论啊

就抓住这一点,让他把这三天的钱给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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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8-04
没有合理不合理,看你们以前怎么商量,那的看老板是个什么样的人。如果没有说什么那就不好要了,再说了,试做个两三天不干了,有些人自己也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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