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2016年就未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自交部分在工资单上是已扣除,但公司任然没有缴纳到社保局。现在公司正在申请破产。如果破产清算后,按照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提及“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这条款指的是个人部分还是公司欠缴部分亦或是两者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