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前可否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

如题所述

可以提出,但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不予羁押。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第十八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24
这个不需要你去申请,因为在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检查院会调查研究是否需要逮捕。。。
第2个回答  2018-05-23
没有问题,作为辩护人可以提。
还望采纳,谢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