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再就业可获哪些帮助?

如题所述

政府一向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近年来, 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促进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

国家目前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方面的政策与措施如下: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最高额度2万元,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全额据实贴息。对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再就业政策考核指标几个具体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3〕227号)规定: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根据现行政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且符合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主要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包括:

    对因大龄、 身有残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长期失业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政府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包括:

    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标准不低于所在城镇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考资料

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可获哪些帮助.中国就业[引用时间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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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5
政府一向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近年来, 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促进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
根据现行政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且符合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主要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包括:可免费享受政策咨询、 职业指导、 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 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另外, 失业人员还可以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
对因大龄、 身有残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长期失业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政府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 如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或者符合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条件, 在3年内限额或定额扣减税收; 对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 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并给予社保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同时, 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标准不低于所在城镇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 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2个回答  2021-03-09
我是司机,想再就业如运输,而要保正金,能帮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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