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这些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的利益和亲属相互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一定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这样的回避制度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在工作中会产生不必要的便横,可以加快工作效率。
任职回避亲属包括:①夫妻之间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回避职务包括: 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职务。 彼此之间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单位里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