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建设分局内设机构职责明细如下: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协调和对外联络,以及接待工作;
组织局长办公室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掌管文秘、档案、印鉴、保密、信访、内保及行政后勤服务,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包括报表编制、内部审计,人事考察、责任制考核及劳动工资管理;
负责老干部、计划生育、群团及宣传、教育工作。
2. 建设规划科
执行规划、建设法规,审核农民建房申请及规划区外项目审批;
负责批后管理,指导建制镇规划编制和审批,技术审查村庄规划;
负责村镇建设、旧村改造,管理建筑行业和农村工匠,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收取规划区外建制镇、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3. 公用事业科
执行国家、省、市公用事业管理政策,制定并指导实施发展战略;
监管道路、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公用设施,协调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
组织业务培训,指导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科室按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领导交办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