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步骤:
1、首先要实行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四统一的前提下编制清单项目。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五个部分。
3、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 1、2位是专业工程顺序码, 3、4位是附录顺序码,5、6位是分部工程顺序码,7、8、9是分项工作顺序码,10、11、12位是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4、其中前9位是《清单规范》给定的全国统一编码,根据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后3位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编制人根据图纸的设计要求设置。
一个拟建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的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的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有通用项目清单和专业项目清单。通用项目11 条;建筑工程项目1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2条;安装工程项目14条;市政工程项目7条。
通用项目清单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二次搬运、模板及脚手架等。专业项目清单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列项。其他项目清单主要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服务费等四项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根据设计要求列项。对《清单规范》中的列项,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在三部分清单项目中,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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