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指标。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定期抽检和评议,全面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状况,进一步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促进论文质量的提升,为建立和完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奠定基础,从而培养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抽检评议原则:

该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指导思想,旨在反映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真实质量水平,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同时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监督机制。

抽检评议对象:

抽检对象包括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及上一年度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涵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通过定期抽检,实现对不同学科、不同培养单位的全覆盖。

论文抽检方法: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两次,每次抽检数量约占当年申请或授予学位人数的1%-2%,侧重于新增授权学科和培养数量较大的学科。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确定抽检论文,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论文评议:

被抽检论文由省学位办统一安排,送往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匿名评议。评议人员需具备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且具备相应的指导教师资格。评议指标包括论文选题、文献综述、理论知识、科研成果、创新能力、写作能力与学风等,采用百分制打分和定性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意见反馈及结果处理:

省学位办将对评议结果进行公开,并向不合格论文的培养单位提供具体反馈意见。培养单位需对不合格论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学位办备案。对于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其在一定时间内将被限制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和参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实施与解释: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和执行。同时,为了确保评议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标准和评议意见表等附件将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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