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如题所述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是领导关系。

根据党章规定,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具有领导职责,这种领导关系体现在工作指导、纪律监督、业务培训和支持、检查和评估、决策咨询等方面。

1、工作指导:上级纪委有权对下级纪委的工作进行指导,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2、纪律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3、业务培训和支持:上级纪委负责对下级纪委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提升下级纪委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4、检查和评估:上级纪委有权对下级纪委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

5、决策咨询:在重要决策和重大案件处理上,下级纪委可能会向上级纪委寻求指导和建议。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中央纪委作了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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