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考评等次的确定

如题所述

山东省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教师的评价等级分为两个基本类别:称职和不称职。教师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评为不称职:



    职业道德考核未达到最低标准。
    采取不当手段表达个人诉求,扰乱教学秩序,侵犯学生权益。
    品行恶劣,对学生进行侮辱行为。
    参与有偿家教或其他干扰正常教学工作的违规行为。

此外,对于考评结果为称职的教师,学校可以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细则,进一步细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等多个等级,以更全面地评价和激励教师的工作表现。




扩展资料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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