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营运处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对驾驶无牌或者无备案号牌上路的电动(含燃油)三轮车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属无证驾驶的,首次查获,扣留车辆并处罚款500元后放行,第二次查获一律拘留准驾车型不符的,首次查获,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使用警务通作出警告后放行,第二次查获扣留车辆,并处罚款500元,记12分外,对达不到电动三轮摩托车标准的三轮电动车辆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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