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如题所述

上海2020年失业金领取条件为失业前在上海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取标准为第1-12个月为1895元/月,第13-24个月为1516元/月,超过月份为1240元/月,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直接拨打客服电话12333。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另外,若是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这是人社部在疫情期间退出的保障福利。根据最新的政策,上海市居民和外省市居民都可以在上海领取失业金了。失业金的领取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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