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关于“有关部门”的司法解释是否包括劳动仲裁委?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第3条明确指出“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强行要求,企业仍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在此句中的“有关部门”是否包括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包括有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文件?

不包含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民间组织,它与行政机构和其他任何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2-02
有关部门是指劳动监察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具有强制性。
第2个回答  2022-02-02
主要是具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有支付义务的任何单位,前提是有支付义务,拒不支付的,会构成这个罪。
第3个回答  2022-02-02
这个有关部门,应当包括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是政府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解决劳动争议职能机构,应属于有关部门范围。
第4个回答  2022-02-01
有关部门就指两个,一是劳动监察,二是法院,不包括劳动仲裁,采纳谢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