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正当男女关系怎么处理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这是道德方面问题,只要不影响工作及单位形象,只是单位领导给予谈话诫勉谈话,严重的给予正告就能够。影响到单位形象可以予以记过,担负重要领导职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可以记大过、撤职。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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