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板都不怕劳动仲裁

如题所述

根本原因是企业违法成本低,而个人仲裁成本极高。有十几两个真正的仲裁案件很正常。企业不怕拖延,个人怕。抛开金钱和精力不谈,个人在这个阶段对新工作的进入有很大的影响:
1.有的公司因为仲裁纠纷不会给员工发离职证明,员工无法入职。
2.很多HR之间都有圈子,和公司有劳资纠纷的员工会被HR集体封杀在圈子里。
3.不愿意在新单位用“告公司”的员工。所以每个员工都得考虑自己的生计和个人发展,不能和企业一起度过。他们中只有少数人会认真地和企业斗争到底,最后胜诉,只得到微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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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4

法律分析:老板怕被员工告到劳动局,称职的老板是不愿意产生劳资纠纷或让员工四处投诉的,因为:员工投诉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影响;员工投诉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员工投诉说明劳动关系不和谐,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老板会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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