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新规4月1日实行,之前超速20%的能去掉吗

如题所述

不能去掉,之前的扣分行为是在新交规生效之前,之后不再扣分,我们现在的交规中,超速20%就扣3分,而在新交规中,超速20%不再扣分。在4月1日新交规中就有明确的指出,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超速没有达到20%的,是不会进行扣分的,但是要罚款50元。
一、新规中具体的超速规定如下:
1、当车速超过10%以下,会处以警告,不扣分、不罚款;
2、当车速超过规定的10%~20%,罚款50元;
3、车速超过20%~50%,会罚款200元,如果是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还会扣6分,如果不是在这些道路上行驶的,扣3分;
4、车速超过了规定内的50%以上的,罚款1000元,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一次性记12分,其他道路行驶,记6分;
5、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会逐渐翻倍增加罚款额度,直到超速100%以上,罚款的额度最高是2000元。
二、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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